◆ 欢迎光临深圳市鹏城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网站,如果您有废料废品需要处理,请致电0755-29556099、13570847893咨询报价,多谢惠顾!  

 ·自动访问 ·加入收藏 ·电子邮箱

回收范围

友情链接
百度 http://www.baidu.com谷歌 http://www.g.cn
Yahoo 雅虎互联265-中国网址分类导航
废品回收 网址大全上网导航
鹏城废品回收VIP 鹏城废品回收空间
鹏城废品回收会员 鹏城废品回收商铺
深圳鹏城废料回收 友情链接站
电子元器件采购网 鹏城回收诚信通
   
  您的位置:首 页 >>  新闻动态 >> 列表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企业税收监管办法


www.pcfphs.com 2012年7月19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切实加强增值税退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企业在政策变更期虚开增值税发票,确保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到位,防范退税审批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贯彻执行到期。各级财税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文件规定,提醒企业尽早采取应对政策变化的措施,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确保相关政策平稳顺利执行到期,防止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抗税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企业的财税监管。2010年11月、12月是政策变更的交界期,各级财税机关应加强协作,实施共同监管。国税部门应按照《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10〕2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所在地财政部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销售额增长较快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退税审核,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观察和审核,严把退税审核关。现场审核工作底稿应作为审核资料上报增值税退税复审部门。2010年底至2011年初,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情况反映,对部分地区和企业实施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违规申报、骗取国家退税款等问题。

  三、加强调查研究。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各地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实地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到期后发现的新问题或新情况。

专业承包回收深圳工厂各种废料电子废料回收五金废料回收塑料废料回收金属废料回收,回收热线:  0755-29556099、13570847893
Copyright©2006- SHENZHEN PENGCHENG WASTER CALLBACK CO., LTD. 深圳市鹏城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业务电话:0755-29556099   图文传真:0755-29556099   电子邮箱:sz.xxh@163.com

点击给我们的在线QQ发消息

   

技术支持:中采网 IC160.com    访问统计:     粤ICP备09158625号

 
分享到: